全国服务热线: 13714826212
企业新闻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2021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前言:融资租赁公司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2021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商业银行与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合作

客户与金融产品的共享通用方面的合作

(一)银行推荐客户,并提供结算等服务的模式

是指银行向租赁公司推荐有租赁需求的客户,由租赁公司独立作出业务决策,银行在应收租赁款归集、资金账户监管提供服务,双方还可约定租后管理合作事宜。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较低,执行的难度较低。

(二)租赁公司推荐客户,银行协助管理的模式

是指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合作协议,租赁公司将其直接营销的客户,统一到合作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由银行提供租赁款归集服务,或者还提供账户监管和租后管理等服务。这种模式涉及的风险也较低,执行的难度也较低。

融资租赁公司设立条件

一、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租赁”字样。

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3、高管信誉良好,熟悉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6、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三、注册资本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zui低限额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

四、公司主要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财务状况良好,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经营管理良好,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6、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净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30%,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含本次投资资金);

7、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8、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

五、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股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

六、董事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5年以上或相关经济工作10年以上,且融资租赁业从业经验不少于3年。


我们的其他新闻
推荐产品
信息搜索
 
商务科技新闻
深圳市欣鸿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滨河路与香蜜湖路交汇处天安创新科技广场(二期)西座1003-D33
  • 电话:13714826212
  • 邮件:2127850382@qq.com
  • 手机:13714826212
  • 联系人:陈伟清
商业银行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