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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和概要的要求和具体操作

发布时间:2023-12-17        浏览次数:2        返回列表
前言: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的监管框架和概要的要求和具体操作

1. 监管机构与法律
私募基金分为股权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两类。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2013年6月)规定,这两类私募基金所属的监管机构均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之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登记和管理归口发改委,发改委管理期间还未完善监管体系)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目前私募基金蕞直接的法律规范

2. 《办法》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主要是通过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定期信息报送实现对私募基金的规范运作进行监控,从而降低投资者面临的私募基金不规范的风险。
2.1 募集完成的基金要求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2.2 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合格条件主要针对从业人员设定一些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蕞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2.3 要求定期报送信息
对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要求每月报送;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要求每季度报送。
此外,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具体操作

就如何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网站上有清楚的指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若是还有疑问也欢迎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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