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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理和贷款隐形相同点和不同点

发布时间:2023-12-17        浏览次数:8        返回列表
前言: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和贷款隐形相同点和不同点

潜在的监管风险

或许我们就可以能更深入的理解,为何目前电商都在推“先用后付”的模式,因为通过“先用后付”,可以把对C端的消费贷,转变成对B端应收账款的商业保理,然后以商业保理的方式去融资。

原本的消费信贷,摇身一变,成了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供应链金融产品。

如前面我们对政策的分析,这种方式在目前的监管政策下是可行的,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受鼓励支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模式没有风险。

还是以商融保理所在的上海市为例。

2021年1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发了《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涉个人客户相关业务规范指引》(以下简称《个人保理规范指引》),规范涉及到个人客户的商业保理业务。

在《个人保理规范指引》引发前,上海市很多商业保理公司,已经将业务发展到了乘用车及营运车辆租赁、个人消费、个体生产经营等领域。

但就像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涉及到个人的保理付款模式还是相对比较复杂的,在客户和保理公司之间产生了很多分歧,问题层出不穷,引来监管出面规范。

在上海市的《个人保理规范指引》中,明确禁止商业保理公司以在校学生或其他缺乏必要偿付能力的个人客户为保理融资人、还款义务人,禁止为个人客户提供或变相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而且还明确给出了“审慎展业”的范围,不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在长租公寓、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风险高发领域开展业务。

上海对商业保理公司的态度已经非常细化了——可以做个人业务,但不要做高风险的个人业务。

而在银保监会以往的表态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监管眼里,商业保理公司的保理业务,本质上还是类融资或为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是典型的信用中介,但其信贷标准却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其实质就是影子银行,存在监管套利的风险,始终都要严加关注。

可见无论从银保监会层面,还是在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商业保理的态度是一致的:作为一种健康的可控的补充可以,但不能成为监管套利的通道,尤其不能引发风险。

就目前来看,监管对商业保理行业还称得上“宽松”,为保理行业,也为消费金融行业,留了一扇门。这扇门是敞着还是关着,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发展状况,因此,不碰现金贷,不进高风险领域,对保理行业来说是个明智的选择。

如果有商业保理公司收购或者注册需求,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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