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融资租赁公司
去年10月,为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有效防控地方金融风险,各地整治融资租赁行业乱象频出重拳。北京、深圳、上海、天津等融资租赁业务体量较大的地区,都发布了对辖区内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管性文件。虽然,融资租赁代签乱象的事后监管逐渐加强,但似乎一些问题并未得到解决。经营多年工程机械的赵杰对记者表示了担忧,“对于使用他人证件或假证件代签,只能靠企业自律和客户自律来约束。”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指引要求的主要股东和注册资本;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誉良好,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履职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5、配备具有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
6、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保障业务持续运营的技术与措施;
7、在注册地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8、省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条件。